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2025年度骨干教师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参照专任教师管理的行政教辅人员)。
二、选拔比例
1.骨干教师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但一般不超过40%。
2.优秀骨干教师从骨干教师中产生,原则上不超过骨干教师总数的30%。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我校《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见附件1)中的选拔条件。
四、选拔程序
1.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个人,均可申报并填写《骨干教师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有关材料(职称证书,科研、教学成果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
2.各教学单位结合本部门教科研工作实际,依据选拔条件,认真考察、择优推荐,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上报人选。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相关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支撑材料(装订成册,打印目录),连同《骨干教师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的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版,于7月15日前以系部为单位交人事处赵娟老师。
3.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选拔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所属教师(含参照专任教师管理的行政教辅人员)申报骨干教师,确保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各教学单位应强化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对于在选拔过程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