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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量业绩考核办法

作者:中医药系   时间:2023-04-02   点击数: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工作量业绩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人员教学水平,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技能竞赛,促进教学服务能力提升,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聘期考核评价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

教学工作量业绩考核为三年聘期内完成所聘岗位职级的教学工作任务。考核项目总体包括基本教学工作、其他建设项目与成果和教学类相关服务项目三个方面。

二、合格标准

在一轮聘期内,各岗位系列、不同职级人员工作量业绩积分合格标准如下:

人员类别

岗位职级

积分标准

教师岗位

(含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

非教师岗位

(教学序列职称其他人员)

正高级

专技2级

680

450

专技3级

650

430

专技4级

620

410

副高级

专技5级

580

390

专技6级

550

370

专技7级

530

350

中  级

专技8级

490

330

专技9级

460

310

专技10级

430

290

初  级

专技11级

400

270

专技12级

370

250

员  级

专技13级

340

230

三、积分办法

(一)基本教学工作

教学类别

学时

计分

认定归口部门

理论、实验(实训)、见习教学

2

1

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

指导学生实习

5

1

教务处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

2

1

继续教育学院

指导课外实践活动

2

1

学工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2

1

学工部

指导学生备赛

2

1

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教师参赛备赛

2

1

教务处

执业资格考试辅导

2

1

教务处

教学督导听课

4

1

质考办

说明:

(1)按实际教学工作量折合计分,采用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理论课、实验(实训)、见习包括教师承担的本科、专科(含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选修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课程,学时数不计入基本教学工作量。

(3)实习指导按每实习队(班)每周12学时折合计算教学工作量。

(4)指导学生备赛和教师比赛备赛限校级以上(含)比赛,依据报备的备赛计划结合实际执行情况核算学时。同一项目按照参加最高级别核定,指导学生备赛国赛每项目(额定4名指导教师)不超800学时、省赛不超400学时、校赛不超100学时;教师比赛备赛每名教师国赛不超300学时、省赛不超200学时、校赛不超50学时。

(5)指导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思想教育、指导专业实践活动、劳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等环节。

(6)教学督导听课包括校级督导听课和系部二级督导听课,其中,系部二级督导听课计划需报学校质考办认定备案,质考办不定期抽查监督。

(二)其他建设项目与成果

1.教师教学竞赛

项目类别

积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青年教师教学比赛

国家级

1500

1000

500

省级

400

300

250

校级

200

150

100

系部级

75

50

25

国家教指委、一级学会组织的教学类比赛

400×P

300×P

200×P

二级学会、行业组织的教学类比赛

200×P

150×P

100×P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比赛

200×P

150×P

100×P

省级委员会、学会等组织的其他教学类比赛

150×P

100×P

70×P

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比赛

70×P

50×P

30×P

说明:

(1)除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等经学校组织遴选推荐参赛的比赛外,教师参与其他教学比赛(含体育类比赛)须于赛前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比赛结果以获奖证书为依据认定。

(2)获奖成员数目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最多不超过5人。其中“P”为获奖成果成员排序系数,其系数依次为1、0.6、0.4、0.2、0.1。

(3)参加同一教学比赛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照最高奖励计算积分。

(4)上述教学类比赛均指综合类比赛计分,单项类比赛按相应级别综合类比赛的1/2分值计分。教学类比赛中的单项类比赛指单学科、单类型或单组别的比赛。其中,“单学科”具体指仅允许某一学科(专业)报名参赛或限制其他学科(专业)报名参赛的教师比赛;“单类型”具体指仅考查教师某一单项教学能力的比赛;“单组别”具体指比赛本身设有团体奖或还设有其他组别奖,教师仅在某一单项或分支组别获奖的比赛(按不同教育层次或类型设定的组别除外,如教师参加高职赛道比赛按综合赛认定)。

(5)体育类比赛的奖项参照绩效奖励细则认定在相应级别予以加分(按奖励细则确定对应等次,即获奖证书名次/参赛队数*100%,达前10%的对应一等奖;10-30%对应二等奖;31%-60%对应三等奖,60%之后的不予计分,恰处于边界值的情况均按就高认定)。

2.技能竞赛指导教师

项目类别

积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一类赛事(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1500

1000

500

省级

400

300

200

市级

200

150

100

校级

100

75

50

国家级二类赛事

600

450

300

国家教指委、一级学会组织的学生技能竞赛

400

300

200

二级学会、行业组织的学生技能竞赛

200

150

100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技能竞赛

200

150

100

省级委员会、学会等组织的其他学生技能竞赛

150

100

70

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技能竞赛

70

50

30

说明:

(1)除学校组织遴选推荐参赛的比赛外,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其他教学比赛(含信息素养大赛、体育类比赛)须于赛前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比赛结果以获奖证书为依据认定。

(2)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按照最高奖励计算积分。

(3)学生竞赛指导教师积分为团队积分(团队成员积分分配由相关系部根据实际工作量审定)。

(4)学生技能竞赛含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

(5)体育类比赛的奖项参照绩效奖励细则认定在相应级别予以加分(具体参照“教师教学竞赛”说明第五条)。

3.教材编写

            编者级别

类别

第一主编

其余主编

副主编

编委

国家优秀教材奖

1500

1000

750

250

国家级规划教材

1000

750

500

200

省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

500

400

300

100

正式出版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

400

300

200

70

正式出版教材

300

200

150

50

说明:教材包括数字教材、纸数融合教材。

4.教学改革研究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每项200×P计分,以结题证书为依据界定获奖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其中“P”为获奖成果成员排序系数,其系数依次为1、0.6、0.4、0.2、0.1。

5.教学标准制订

(1)作为执笔人牵头国家教学标准制定或修订每项1500分,参与国家教学标准制定或修订每项300分。

(2)参与学校教学标准类文件制订,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大纲、课程标准制(修)、审订。

序号

文件类别

新制订(分)

修订(分)

审定(分)

1

人才培养方案

160

40

40

2

实习大纲

80

20

20

3

课程标准

80

20

20

说明:

教学标准制(修)订按对应文件赋分,人员积分由相关起草部门按照实际承担工作量分配。

6.教学质量工程

项目类别

积分

认定归口部门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高水平专业群、示范专业、骨干专业、专业诊改、专业教学资源库等

1500×P

500×P

250×P

教务处

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

1500×P

500×P

250×P

人事处

教学资源库(子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课程诊改、育人典型案例、思政精品项目等

1000×P

300×P

150×P

教务处

教研室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

1000×P

300×P

150×P

教务处

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承办

1000×P

300×P

-

教务处

其他教学类成果

500×P

200×P

50×P

教务处

说明:

(1)建设参与成员以上级批复文件或获批申报文件为准,如文件中没有申报团队名单或排序,由申报相关部门认定人员排序。其中“P”为成员排序系数,其系数依次为1、0.6(第二至五名)、0.4(第六至十名)、0.1(第十一名及以后)。

(2)同一项目,在获批及验收通过当年给予积分。

(3)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周期性应用项目,在建设或考核周期内,能维持正常运行且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按照相应级别分值的20%给予年度计分(非获批、验收年度),连续超5年(不含)以上未组织验收的,不再给予年度计分,未运行使用或被取消资格的项目不予计分。

(三)教学类相关服务项目

序号

项目

计分标准

认定归口部门

1

应急救护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20分/学时

继续教育学院

2

义诊及其他志愿服务

30分/日

继续教育学院

3

职业教育活动周

20分/日

教务处

4

国培项目参与人员

50分/日

人事处

5

对内师资培训、讲座

20分/学时

人事处

6

对外师资培训、讲座

30分/学时

人事处

7

担任省级及以上赛事专家、评委等

100分/项

人事处

8

评审校教改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10分/次

教务处

9

国际教育培训

50分/项

国际教育学院

10

个人参加培训

1分/2学时

人事处

说明:其他未尽项目,由本人申请,报教务处汇总,提交党委会议定。

四、积分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以“分”作为计算单位,各岗位系列、不同职级按相应教学积分标准执行。

2.基本教学工作、教学类服务项目在一个聘期(三年)内设有积分上限,超过不再累计。基本教学工作积分上限为400分,其中承担同一教学类别教学工作积分上限为300分,不同类别教学工作量积分可累加。教学类相关服务项目积分上限为150分,其中个人参加培训项目积分上限为50分。

3.列入积分的项目,根据积分办法分别计算出各项目的分值,各项目分值总和,即为聘期内个人教学工作量总积分。

五、附则

1.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专业、课程、基地等建设等项目参加需经学校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未备案批准的项目不予计分。

2.基本教学工作、其他建设项目与成果和教学类服务项目由归口职能部门进行认定,总体教学工作量业绩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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