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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业绩考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4-02   点击数: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工作量业绩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水平,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同时为岗位聘任周期考核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

科研工作量业绩考核为三年聘期内完成所聘岗位职级的科研工作任务。考核项目包括科研课题、获奖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论文、著作、标准、科研平台建设、决策咨询报告、科研类相关服务项目等方面。

二、合格标准

在一轮聘期内,各岗位系列、不同职级人员工作量业绩积分合格标准如下:

    岗位系列

类  别

教师岗位

(含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

非教师岗位(教学序列职称其他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学序列职称)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

公共素质课教师

正高级

专技2级

1130

850

850

880

专技3级

1080

810

810

840

专技4级

1030

770

770

800

副高级

专技5级

930

690

690

720

专技6级

880

650

650

680

专技7级

830

610

610

640

中  级

专技8级

730

530

530

560

专技9级

680

490

490

520

专技10级

630

450

450

480

初  级

专技11级

570

390

390

420

专技12级

510

360

360

390

员  级

专技13级

480

330

330

360

说明:公共素质课教师指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就业指导教研室、创新创业教研室教师。

三、积分办法

1.科研课题

课题类型

项目类别

积分

项目经费加分

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800×P

350分/万元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450分/万元

部级

国家各部委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1500×P

450分/万元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1000×P

350分/万元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社科联、河北省科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国家政治研究会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600×P

450分/万元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400×P

350分/万元

省教育厅教育研究类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沧州市社科联、沧州市科协、省党建研究会、省政治研究会等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300×P

450分/万元

指学校自筹经费设定的科学研究项目

200×P

——

横向

项目

到款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

1800×P

——

到款额15(含)—30万

1500×P

——

到款额10(含)—15万

1000×P

——

到款额5(含)—10万

400×P

——

到款额5万以下

150×P

——

技术成果转化类

——

720分/万元

说明:

(1)科研课题是指由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各级科研主管部门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科研项目。由全国各级各类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研究会、研究所、出版社等非政府组织申报和评审的科研项目,一般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学术委员会审议。

(2)年内立项、结题的课题予以积分,“P”为课题组成员排序系数,取前五名,其系数依次为1、0.6、0.4、0.2、0.1(课题组成员排序以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为准)。

(3)同一课题立项和结题均按最高级别课题积分。

(4)延期一年以上的科研课题,结题时不予积分。

(5)项目经费加分:经费加分按到账经费金额和时间(以计财处收到经费为准)予以积分;课题参与人的加分由主持人分配,主持人加分应不低于总分的60%;学校配套资金部分不予积分。

(6)各级各类的子课题项目,须有原课题批准部门批复的子课题立项的正式文件方予以积分(在原课题级别上降一级积分)。由课题负责人自行以分解任务形式下达的带经费的子课题,按横向课题积分,无经费的子课题不予积分。

(7)各类横向项目的认定,以合作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经费按到账经费金额和时间(以计财处收到经费为准)予以积分。成员排序由项目负责人认定。

(8)指导大学生申报科研项目的教师,科研积分按同等级别科研课题的30%积分。

2.获奖科研成果

奖励级别

奖励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市社科联、市科协、

校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2400×P

1400×P

-

-

一等奖

1900×P

1200×P

800×P

150×P

二等奖

1500×P

1000×P

600×P

120×P

三等奖

-

800×P

500×P

90×P

说明:

(1)科研成果获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获奖成员数目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最多不超过10人。其中“P”为获奖成果成员排序系数,其系数依次为1、0.6、0.4、0.2、0.1(第五名及以后系数相同均为0.1)。

(2)上述获奖科研成果,颁奖单位应是政府相关部门;以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形式获奖的科研成果,按同等级别获奖科研课题的30%积分。同一成果以最高级别积分。

(3)科普大赛、科学实验展演、图书馆服务创新案例大赛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的科研积分按同等级别获奖科研课题的50%积分。同一成果以最高级别积分。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成果申请前需报科研处审核备案并与第一完成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获得批准并颁发相应证书后,给予第一完成人积分。

类    别

积分(分/项)

发明专利

1200

实用新型专利

600

外观设计专利

200

软件著作权登记

150

注册商标

200

4.论文

刊物级别

论文性质

论著

综述、

其他类文章

A

1000×P

500×P

B

500×P

330×P

C

300×P

200×P

D

150×P

120×P

内刊

100×P

说明:

(1)“P”为论文作者排序系数,取前三名,其系数依次为1、0.5、0.3,以出版期刊为准。

(2)通讯作者按照第一作者积分,其中对通讯作者的界定为:高级别职称人员可为低级别职称人员做通讯作者,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可为本项目(团队)同等级别职称人员做通讯作者。

(3)上述论文为与本专业(岗位)位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仅限于各类期刊的正刊。发表核心期刊中的书评不积分。

5.著作

          编者级别

类别

第一主编

其余主编

副主编

编委

学术专著

1200

800

600

300

译  著

1000

650

500

260

编  著

300

200

150

85

说明:本部分所述著作仅指除教材外的其他类著作,教材积分,由教务处审定,参与教学工作量考核人员计教学工作量积分,不参与教学工作量考核人员计科研工作量积分。

6.标准

类    别

积分(分/项)

国家标准

1800×P

行业标准

1000×P

地方标准

500×P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300×P

说明:以被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或团体)批准为依据,起草人数目以文件为准,最多不超过10人。其中“P”为成员排序系数,其系数依次为1、0.6、0.4、0.2、0.1(第五名及以后系数相同均为0.1)。

7.科研平台建设

级  

积分(分/项)

国家级科研平台

1800×P

省级科研平台

1000×P

市级科研平台

500×P

校级科研平台

300×P

说明:

(1)以主管部门批准为依据,团队人员数目以文件为准,其中“P”为成员排序系数,其系数依次为1、0.6(第二至五名)、0.4(第六至十名)、0.2(第十一至十五名)、0.1(第十六名及以后)。成员排序由平台负责人认定。

(2)同一平台,在获批及验收通过当年给予积分。

8.决策咨询报告

 别

积分(分/项)

国家级

1800×P

省  级

1000×P

市  级

500×P

县  级

300×P

说明:决策咨询报告级别,以《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分级为依据。“P”为成员排序系数,取前五名,其系数依次为1、0.6、0.4、0.2、0.1。成员排序由撰写报告负责人认定。

9.科研类相关服务项目

序号

项目

计分标准

认定归口部门

备注

1

校外学术讲座及科普讲座

30分/学时

科研处

主讲人

2

校内学术讲座及科普讲座

20分/学时

科研处

主讲人

3

科技特派员

150

科研处

获批备案并在当年开展科技服务

4

A、B级期刊审稿

50分/篇

科研处

期刊审稿专家应有相应聘用证书及审稿证明

5

科研项目评审、学术相关项目评审

10分/次

科研处

6

社会团体

负责人

国家级

100

科研处

省级

80

科研处

市级

50

科研处

7

进修访学、实践锻炼

20分/月

人事处

8

学历提升

50分/年

人事处

9

带头人、

骨干教师

专业(群)带头人

100

人事处

优秀骨干教师

80

骨干教师

60

10

“双师型”

教师

高级

100

人事处

中级

80

初级

60

11

专家及个人荣誉称号

国家级

400

相关业务部门

同一奖励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计分,每级累计不超过5个

省级

300

市级

200

校级

100

12

援边援外、驻村扶贫、公派人员等

1分/日

人事处

组织宣传部

13

参与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1分/日

人事处

组织宣传部








说明:它未尽项目,由本人申请,报科研处汇总,提交党委会议定。

四、积分计算办法

1.科研工作量以“分”作为计算单位,各岗位系列、不同职级人员按相应科研积分标准执行。

2.科研类相关服务项目积分上限为300分。

3.列入积分的项目,根据积分办法分别计算出各项目的分值,各项目分值总和,即为聘期内个人科研工作量总积分。

五、附则

1.本办法所述成果必须以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产权单位。

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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